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全区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
机构信息
地区: 港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标签: 港南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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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5-4331188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2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全区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承担中央、自治区、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联络对接、协调工作,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港南区问题整改工作。对有关部门、辖区管理企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大督查,发现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单位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区人民政府对重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江、河、湖、库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 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 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监测工作,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 营维护机构的管理。协助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

(十五) 统一行使生态环境和城乡建设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作战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 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港南。

(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股、大气环境股、水土生态环境股、法规股、综合执法一中队、综合执法二中队

负责人: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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