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医疗保障局
贵港市港南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拟订港南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自治区和贵港市...
机构信息
地区: 港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标签: 港南区,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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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5-4206822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129号 邮编:537100
详细介绍

贵港市港南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拟订港南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自治区和贵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执行自治区和贵港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和贵港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和贵港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和贵港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自治区和贵港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贵港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港南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港南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港南区卫生健康局、港南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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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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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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