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标签: | 港南区,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5-4332298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183号 邮编:537100 |
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组织实施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负责管理港南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管理体系,处理预算单位的支付信息,编制会计报表;建立财政资金管理系统,汇总资金的管理和清算情况。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七)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八)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区级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基金。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港南区财政局负责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港南区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港南区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港南区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