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港南区,政府办公室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5-4331108 |
地址: |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28号区行政中心大楼C区 邮编:537100 |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教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和综合全区各个方面的重要信息、情况和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供区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贵港市和港南区的各项重要决策。
(四)协助区政府领导草拟、复核、印发和管理以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
(五)负责办理各级来文来电,及时准确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呈报区政府领导批示,并按批示要求做好办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七)负责安排好区政府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确保领导各类公务活动有序进行。
(八)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
(九)负责组织起草会议报告、讲话稿及各类总结材料。
(十)负责做好区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政府党组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编写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编写和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转办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十四)负责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工作。
(十五)负责做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十七)负责组织、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审查编纂方案;组织开发利用全区地方志资源;履行政府对港南冠名的地方志的审查验收、出版职责;组织对地方志工作突出单位、个人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地方志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