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标签: | 贵港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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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5-4563451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888号市行政中心C区531室 , 邮编:537100 |
英文网址: | Access to the website |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市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科技、能源、城乡居民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依法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县市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协助组织实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及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