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标签: | 贵港市,交通运输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5-4291528 传真:4291507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南苑街28号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邮编:537100 |
英文网址: | Access to the website |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机动车辆检测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通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区域、出入境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及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开发工作。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战备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交通运输系统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及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
(十)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