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标签: | 贵港市,民政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5-4526300、0775-4526700、0775-4526701(传真) |
地址: |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289号 |
英文网址: | Access to the website |
贵港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的相关规定,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五)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执法监督。
(七)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贵港市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认定办法》。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 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 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 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贵港市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