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灵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灵山县,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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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7—6251001 |
地址: | 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镇南街24号 |
一、增加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统筹分配财政性资金。负责监督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各项财政性资金监管工作,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决议,领导制定和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贯彻实施。
(二)组织镇属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整体素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党委和政府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妥善处理群众中的各种矛盾。
(四)负责管理全镇行政村、镇直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监督、检查行政村、镇直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搞好镇、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领导全镇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经济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六)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七)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管理、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八)负责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