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灵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52年10月,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履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责。理事会内设理事会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
机构信息
地区: 灵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供销社
标签: 灵山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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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7-5166661;传真:0777-5166662
地址: 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岩路(灵山县三科电商城二楼B1-106)
详细介绍

  灵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52年10月,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履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责。理事会内设理事会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业务股、财会基建股(社有资产运营管理股)、合作指导股;监事会内设监事会办公室。灵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现下辖10个公司和1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

理事会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参与研究拟定并落实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照政府授予,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四)协调、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做好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挥人才、信息的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七)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对《县供销合作联社章程》和全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和自治区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监督社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钦州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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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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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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