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钦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标签: | 钦南区,农业农村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电话: | 0777-2869612 传 真:0777-2869610 |
地址: | 钦州市梅园路凤岭七巷63号 , 邮政编码:535000 |
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区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执法系统建设,参与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按照相关权限,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钦南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制订钦南区农产品安全标准并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参与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上级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及钦南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