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上思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标签: | 上思县,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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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煤、电、油、气、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协调安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基金安排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八)负责全县能源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全县电力运行日常调度,指导电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推广应用。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国家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生产规划。承担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统筹协调拟定全县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落实工业园区相关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工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主管全县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牵头组织全县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内贸流通、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负责拟订全县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机动车管理,老旧机动车更新,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制定及管理职责。
(十九)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相关材料的审核和上报。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监督进出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办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三)拟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有关规定初核转报县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二十四)拟订全县对港澳台地区和东盟等有关国家的经贸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与东盟等有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五)指导、监督县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等。
(二十六)负责协调县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申报事项,组织县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
(二十七)负责督促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经济运行和商务股、规划投资和能源股、企业发展和信息化股
单位负责人:黄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