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自然资源局
第一条 根据《上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思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第三条 上思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
机构信息
地区: 上思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标签: 上思县,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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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0-8521796
地址: 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中华路19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上思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思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第三条 上思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  防城港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 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落实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全县执行情况。

(二)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 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 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 家和自治区、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 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县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  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  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 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指导开展国有土地收储  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 家、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 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 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拟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 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 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  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全县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性证书(件)。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指导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 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 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 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 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根据授权,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  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  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和执法督察股、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工程规划管理股、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地质和矿产资源保护管理股。

负责人姓名:徐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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