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防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标签: | 防城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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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区政府办公楼一楼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方案文件。
(二)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监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价格政策,审核上报属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汇总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项目,规划全区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五)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和服务全区项目建设,负责全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的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六)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拟订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区战略物资储备种类的收储、动用建议,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七)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促进老、少、边、山、穷地区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统筹推进国家、自治区和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
(八)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计划及发展规划,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提出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建议。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方案,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
(十三)负责全区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建议,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监测预警价格变化趋势。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制定和调整区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定和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十六)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粮食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全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工作。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全区战略物资储备种类的收储、动用建议,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粮食和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监测预警全区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趋势。统一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十八)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十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规划和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积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全区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区储备与中央储备、自治区储备、市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区物资储备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商务局和口岸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建议,提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生育意见,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建议,组织拟订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