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口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港口区,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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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0-2719120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人民政府办公楼 |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党政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办发〔2019〕1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房管控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委员会(以下简称“企沙镇党委”)、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企沙镇政府”是党和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置在企沙镇辖区的党的领导机关、国家基层政权机关,在本辖区内代表党和国家行使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全面管理职能,为正科级。
第三条 企沙镇党委和企沙镇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和社区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居)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全面推行河长制等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应急等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企沙镇党委、企沙镇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做好文秘、绩效、接待、后勤、信息、档案、调研、督查、保密、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统战工作、民族宗教事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等工作;负责协调农村青年人才创业工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储备;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人大、政协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负责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考核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禁毒、普法、群众安全感等工作;负责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和上报备案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承办以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或被告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案件;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和社区矫正、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有关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政策,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四)社会事务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民政、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股份合作社、农村集体资产内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本镇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改、工业、商贸、项目建设、电子商务等工作;负责国民生产、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统计(普查)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企沙镇机关行政编制37名(含4名选调生周转编制),其中党委、政府领导职数按照换届选举规定配备。以上4个职能机构设主任4名、副主任4名,主任可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兼任。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3名。
第六条 企沙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8日)。
二、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党委、政府领导:
冯云峰 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骆振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张坤胜 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赖胜鑫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分管党群、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改革、城镇化等工作。
何裕武 党委副书记(兼)、企沙边境派出所所长,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郑德明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兼),负责武装、退役军人、外事和海防人防等工作,分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骆铭章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朱权武 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自然资源(含海洋)、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监督管理、村容镇貌、环境卫生、乡村公路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保障性住房等工作,分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卫站。
陆 雷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新闻和精神文明、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中心。
范雪玲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负责文秘、绩效、接待、后勤、档案、调研、督察、信息保密、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关工委、人才、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分管镇党政办公室、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青年人才服务中心)。
黄乾峰 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扶贫、乡村振兴、发改、工业、商贸、项目建设、电子商务等工作,分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林芳羽 副镇长、妇联主席,负责民政、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侨务、妇联工作,分管镇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陈运平 副镇长,负责农业、农技、农机、农经、林业(森林防火)、水利(防汛)、渔业、水产畜牧兽医、渔港、统计等工作,分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杨钦辉 人大副主席,协助人大主席抓好人大、工会工作。
(一)内设机构负责人:
覃识文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统筹党政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719120。
黄小篮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统筹党建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718099。
陈天保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统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076131。
王元元 社会事务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统筹社会事务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719968。
(二)二层机构负责人:
邓凯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统筹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065859。
郑兴波 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统筹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719351。
陈天保 综治中心负责人,负责统筹综治中心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076131。
陆 陶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统筹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076123。
符帮标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统筹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718565。
郑德明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负责统筹退役军人服务站日常工作,办公电话:271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