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口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港口区,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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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镇夏路78号 |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防管控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53号)、《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办发〔2020〕13号)、《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口区深化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区办发〔202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委员会(以下简称光坡镇党委)、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光坡镇政府)是党和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置在光坡镇辖区的党的领导机关、国家基层政权机关,在本辖区内代表党和国家行使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全面管理职能。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光坡镇党委和光坡镇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国防教育、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领导镇政权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五)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村干部加强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对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并对协管干部的任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八)依法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计划生育、财政、民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等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一站式”服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十三)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港口区光坡镇党委和港口区光坡镇政府设置党政职能机构5个。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联系协调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协调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性文稿、调研、信息、档案、保密、绩效、督查、接待、后勤、财务、会务、政务公开、审计、值班安排等工作;配合做好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党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务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相关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负责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排查化解、防范和处理邪教、打私、打传、铁路护路、普法宣传、海防人防、应急协调指挥工作;负责协调推进镇综治中心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依托镇综治中心,建立镇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统筹组织协调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施联合执法;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和社区矫正、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拟订本镇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及服务企业等工作;负责国民生产、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统计(普查)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本镇乡村振兴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突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统筹协调落实上级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政工作。
乡村振兴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光坡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3名选调生周转编制)。具体职数设置和职务任命按乡镇换届有关文件执行。
5个党政职能机构所设主任、副主任不定级别,主任可由党政班子成员兼任。
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六条 港口区光坡镇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共7个,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港口区光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各项农业种植业政策性补贴、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及指导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和指导林业生产、林业技术服务、林业新品种引进、林木采伐以及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监测预警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田水利、水土保持、人畜饮水等项目建设,以及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镇林长制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口区光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港口区光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民政、扶残助残、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等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负责指导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口区光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三)港口区光坡镇综治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务工作;接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指导,协助做好基层综合治理指挥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建设,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协助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托指挥平台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工作;组织协调镇各部门做好综治信息系统涉及的人口、房屋、特殊人群的社会治理工作基础性数据采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形势进行整体分析研判、动态监测预警;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口区光坡镇综治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四)港口区光坡镇政务服务中心(加挂港口区光坡镇党群服务中心牌子)。负责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相关政策方针;负责办理镇本级或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以及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等工作,建立完善办事指南,简化工作流程,规范便民服务,落实各项便民措施;负责进驻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指导协调开展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做好党建网格化管理,提供党建、群建、人才等相关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村党群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口区光坡镇政务服务中心(港口区光坡镇党群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五)港口区光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港口区光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自然资源(含海洋、林业)、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镇容村貌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接受上级相关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口区光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港口区光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17名。设主任(队长)1名,副主任(副队长)2名。
(六)港口区光坡镇文化和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文物宣传保护;负责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促进文化发展;负责镇政府各类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教育、科技、旅游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口区光坡镇文化和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七)港口区光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拥军优属、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信息采集统计等工作;负责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港口区光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1名。设站长1名(由镇人武部部长兼任)。
第七条 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区直部门设在镇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镇党委、政府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派驻机构人员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应当听取镇党委意见。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光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
(二)镇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继续实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镇协助管理的管理体制,不计入镇事业机构个数。
(三)不再保留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民政府办公室牌子)、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等机关内设机构,机关内设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不再挂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四)不再保留港口区光坡镇农业服务中心(挂港口区光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技术推广与农机管理站牌子)、港口区光坡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港口区光坡镇国土海洋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挂港口区光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港口区光坡镇水利站、港口区光坡镇林业站、港口区光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港口区光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五)原各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相应调整由新设立的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承担;原各事业单位人员由镇统筹调整划转到各新事业单位。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2021年9月24日)起施行。
二、单位领导
(一)班子领导
侯洪波(光坡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温 媚(光坡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韦克斌(光坡镇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分管工会等工作;协助分管社会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反邪教等工作。
张志强(光坡镇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分管党群、乡村振兴、光坡征地拆迁现场指挥部综合办等工作。
韦后额(光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负责武装、退役军人、外事和海防人防等工作;分管社会保障、红十字、统计等工作;分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残疾人协会。
吴彦蓉(光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四级监察官),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对应联系巡察工作。
徐瑞锋(光坡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防汛抗旱)、水利(防汛)、公(廉)租房管理等工作;分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分管“村财镇管”工作;对应联系村级代理服务中心、镇水产畜牧兽医站、镇财政所。
朱 裕(光坡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负责自然资源(含国土、海洋、林业)、规划、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交通运输、镇容村貌等工作;分管镇乡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消防站、镇环卫站。
吴 敏(光坡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政法、社会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和反邪教等工作;分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综治中心;对应联系镇司法所、光坡派出所、星光派出所。
吴建晟(光坡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负责组织、干部、人才、编制、关工委、老干部、党史、督查、绩效考评、统战、侨务、宗教、保密、财务、机关后勤、信息、档案、商会等工作;分管镇党政办、镇党建办;对应联系政协和各民主党派。
苏桂环(光坡镇政府副镇长)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教科、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旅游、公益性岗位管理(征地安置人员)、政务服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工作;分管镇政务服务中心、镇文化和健康服务中心;对应联系镇卫生院、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光坡市场。
张誉馨(光坡镇政府副镇长)
负责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项目、发改、工信、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镇乡村振兴办、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应联系镇水电农机综合服务厂。
黄 欢(光坡镇人大副主席、团委书记、四级主任科员),协助负责镇人大工作,主持镇团委全面工作;协助做好光坡征地拆迁工作现场指挥部综合办工作。
(二)内设机构负责人
吴建晟 光坡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兼)
韦淳眙 光坡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吴习通 光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光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梁 怡 光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光坡镇统计工作办公室)主任
黎庆云 光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三)二层机构负责人
苏民荣 光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锦华 光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吴 敏 光坡镇综治中心主任(兼)
官锡宝 光坡镇政务服务中心(光坡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卢思牧 光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光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队长)
吴福贵 光坡镇文化和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韦后额 光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