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口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标签: | 港口区,卫生健康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0-2861671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五街(第三小学斜对面) |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防城港市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全民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议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谢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管理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姓和蔓延。
(十二)组织拟订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知识宣传普及。
(十三)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港口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机器不良事件互通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待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策略,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信访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离休老干部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医政、药政、中医、医改、卫生综合监督、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综治维稳、疾病预防控制、职业健康、爱国卫生、艾滋病防治、基层卫生、妇幼保健、规划信息、信息化建设、科技发展、健康扶贫、计划生育、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老龄健康与医养结合、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卫生应急、医疗保健、医疗卫生保障等业务工作。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局领导:
黄荣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管理等工作,办公电话:2861631。
张青信 党组成员 副局长分管财务室、工青妇、卫健服务中心、规划信息等工作,办公电话:2862866。
陈培华 党组成员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基层卫生、妇幼健康、乡村振兴、医政股(中医、保健、科教)、党建工作,办公电话:2862066。
甘锦霞 副局长 分管疾控股(疾控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法规和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职业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医养结合等工作,办公电话:2862980。
二层机构负责人:
唐上益 港口区人民医院院长 负责医院(港口区金海湾分院 港口区桃花湾分院港口区防钢分院)日常诊疗救护、卫生应急、疾病预防保健、对口支援、健康教育、公立医院改革、征兵体检、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妇幼健康服务、党建、人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务、行风建设、扶贫、基建项目等工作,办公电话:2068669。
陈剑华 港口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负责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办公电话:2861693。
许丽颜 港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负责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宣传、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防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等工作,办公电话:2861889。
骆参磊 港口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爱国卫生运动、艾滋病防治、卫生体制改革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职责工作,办公电话:2861685。
吴雪梅 企沙中心卫生院院长 负责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服务和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基本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人员培训、信息采集和统计、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人事、财务、基建项目等工作,办公电话:2220086。
刘国才 光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负责本院人事、财务、清廉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职业卫生、精神卫生、卫生宣传、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爱国卫生、辖区内村卫生所(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办公电话:2632155。
邓立海 公车卫生院院长 主持卫生院全面工作(医疗、医疗保险、药品管理、医技、护理、感控、质控、安全生产、党建、人事、基本公卫生服务、财务、行风建设、扶贫、基建项目、医共体、收费、器械及耗材、后勤保障),办公电话:229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