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口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标签: | 港口区,旅游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0-2861719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渔州坪街道建政路17号港口区财政局大楼五楼 |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城港市港口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优化配置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资源,加强业态整合,推动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和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工作。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体育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及广电体育领域的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各体育协会。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信访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统筹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督办工作。牵头负责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拟定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文明旅游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股。拟订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及新型业态发展。拟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特色旅游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区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志愿服务。拟订各门类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非遗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艺术活动,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非遗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拟定全区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指导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广播电视重大工程及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区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拟定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体育社会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组织全区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第五条 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二、局领导:
戚汝梅 局长、 一级主任科员 主持局行政事务全面工作。办公电话: 2862578。
钟鹏 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旅游发展规划、全域旅游、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厕所革命、县域经济等方面工作。分管旅游股。办公电话: 2861419。
卢少丽 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公共文化、文艺事业、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艺术展演以及重大艺术活动等工作。负责安全播出、智慧广电、应急广播、广电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文化股、广电股、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办公电话:2862185。
庞家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赛事活动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综合治理、法治建设、扫黄打非、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分管体育股、市场管理股。办公电话:2862185。
吴佳玲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巡察 整改、统战、双拥、人事、财务、绩效考评、信息、保密、统计等方面工作。负责工会、妇女、青年、老龄、乡村振兴、创城、创卫、创慢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办公电话:2862206。
钟鹏同志与吴佳玲同志互为AB 岗,卢少丽同志与庞家欣同志互为AB 岗。
(一)内设机构负责人:
办公室
主 任:潘 雷 办公电话:2861565
人 员:王秀秀、赵润泽、张润奥、李如雪 办公电话:2861719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服务局属各单位、机关 各股室工作,督查、督办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党务、会务、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编制、人事、职称、内控、审计、统计、接待、采购、考勤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双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综合性文件起草、巡察整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重大改革、重点项目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财务统计工作;承担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与资金出入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等工作。统筹承接自治区、市绩效考评和县域经济等区本级绩效考 评;统筹工会、妇女、青年、老龄、乡村振兴、创城、创卫、创慢等方面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以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股
负责人:黄子丽 办公电话:2861569
人 员:苏桂敏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群众文化、艺术创作、艺术精 品、艺术活动、非经营性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物 保护、考古等工作;协调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和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承担相关业务绩效考评、信息和新闻宣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股
负责人:谢桠宣 办公电话:2862255
人 员:石 创、李伯权
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域旅游、乡村旅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介及旅游培训;负责星级 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 A 级旅游景区评星定级和复核工 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上报,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 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行业产业发展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等工作。承担相关业务绩效考评、信息和新闻宣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股
负责人:蒙丽燕 办公电话:2861569
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 身、国民体质监测、各类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 员、教练员、裁判员的注册、业务培训和管理;负责体育协会、社团的监管;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承担相关业务绩效考评以及信息和新闻宣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电股
负责人:庞雪映 办公电话:2862206
人 员:苏桂敏(兼)
负责安全播出、智慧广电、应急广播、广电项目建设、正版软件等工作。承担相关业务绩效考评以及信息和新闻宣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办)
股 长:潘 雷(兼) 办公电话:2861565
人 员:王树旗、赵同军、唐春燕 办公电话:2864125
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普法、法治、综治、禁毒、扫黑、打传、消防、防汛、防艾、扫黄打非、疫情防控、市场投诉举报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窗口轮值等工作。承担相关业务绩效考评以及信息和新闻宣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二层机构负责人:
港口区文化馆
负责人:吴微 办公电话:2821895
人 员:蔡永秀、麦开萍
(一)负责各项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实施,以及全区大型文艺调演、文艺竞赛、艺术展览活动。
(二)开展各项群众艺术辅导和培训,抓好基层业余文艺骨干人员的艺术培训工作。
(三)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美术、书法摄影等业余文艺队伍。
(四)开展艺术创作,创作优秀作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组织文化宣传、送戏下乡等活动。
(五)负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挖掘、整理、继承和弘扬工作。抓好地方采茶戏、民族风俗、服饰、民族乐器的挖掘整理,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展演、展示活动。
(六)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收藏、保管和保护,组织开展各类文物展览、展示。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港口区图书馆
负责人:曹梅 办公电话:2820933
人 员:邓姬、蒋宗佑、黄美信、卜泉溢、候家文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区图书馆场所 正常开放运行,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全心全意为广大读者服务。
(二)负责对收集、整理、保存各种类型文献资料,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
(三)为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
(四)开展多方面的阅读指导、读书交流、图书互换共享、送书下乡等活动,推广全年阅读,实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通过流动服务设施、自动服务设施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六)构建标准统一 ,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七)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数字资源建设。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