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口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标签: |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0-2861632(办公室)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龙凤路88号 |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方案》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市运输及内水航道有关
(五)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内河)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营运船舶、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负责全区公路养护管理和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地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协调专业公路养护机构做好国省道的养护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七)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后勤服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教育、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计生、双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负责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拟订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公路运输行业监管,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监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交通服务业、综治维稳等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灾害预防及公路、水路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行业审核以及规划实施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内河)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拟订交通建设有关投融资措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内河)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管理规定的监督实施,建设工程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及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审查。指导公路养护、交通类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PPP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局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等管理制度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工作。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及财政拨入的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港口区船舶检验站。负责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能,负责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工作的统计上报。
第五条 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局领导:
赖胜东 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区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规划计划、交通战备、交通财务工作。主管交通战备办公室、局财审股。
吴健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交通规划计划、交通战备、交通财务工作;分管国有资产、国防和农村公路、铁路建设管理、养护和绿化美化、公路污染防治、交通科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对外合作、国防动员、项目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归口负责公路、铁路安全生产;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与养护的技术和规范;分管交通运输发展促进中心(公路管理股)、项目办、财审股。
杨勇 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全区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统一协调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统计、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道路运输管理、应急管理、机关行政、审批许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城市污染防治、城市交通一体化建设、创城、新闻发言、工青妇、归口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密、档案、健康卫生(疫情防控);分管局办公室、交通运输发展促进中心(道路运输管理股)。
梁耀力 党组成员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水路运输管理、航道维护与管理、渔船检验与监管、水路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普法教育、邮政管理、综治维稳、行业矛盾纠纷、信访、安保反恐、双拥、慈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归口负责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分管交通运输发展促进中心(水路运输管理股)、船舶检验站。
骆参远 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勇抓好所分管及负责的工作。协助梁耀力党组成员抓好综治维稳、行业矛盾纠纷、信访、安保反恐、双拥、慈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