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机构信息
地区: 港口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标签: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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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0-2822961
地址: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中级人民法院旁边)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大楼6楼
英文网址: Access to the website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有关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市县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草案,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激励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

负责人:陆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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