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铁山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铁山港区,城乡建设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9-8610158 |
地址: | 北海市铁山港区周转房三楼,邮政编码:536017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辖区政府与市规划局的工作联系。
(二)参与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建制镇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和修订工作。
(三)参与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
(四)指导和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民房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核发辖区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或参与实施全区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工作;参与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指导全区城市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区本级和市级下达我区的城市建设项目。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担区管辖(或授权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指定负责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管。参与辖区内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管理、指导辖区社区化物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规范辖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以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建筑节能。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内务管理、财务报账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要、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单位挂钩点、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事务。
(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股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中央、自治区、北海市指定实施的铁山港区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安排的落实等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区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本区管辖项目建筑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和监管;配合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贯彻实施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承担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
(三)城乡规划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辖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建制镇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和修订工作;参与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并负责审查报批;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民房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核发辖区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在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办理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