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标签: | 海城区,财政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9—3073430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15号海城区政府小礼堂二楼 |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全区财政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我区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 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 的年度预决算。
(三)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及财政票据管理。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六)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区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 防范财政风险。
(十)负责会计管理工作, 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中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