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
机构信息
地区: 藤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标签: 藤县,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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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74-7282457 传真:0774-7288667
地址: 梧州市藤县藤州镇绣江路166号, 邮编:543300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全县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和分配上级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驻藤中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上级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和震害防御行政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地震管理工作体系。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领导分工

(一)丘启周  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二)陈启后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窗口。分管党建工作、人力资源工作、行政审批、普法工作

(三)雷  镇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灾害救助工作、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调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地质灾害等防治和指导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分管综合减灾救援股、执法和调查评估统计股、地震监测中心、应急减灾救援中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和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党风廉政、财务工作。

(四)苏金萍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管理、相关调研督查、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预案、预案演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协调股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绩效考评、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民族团结、宣传、计生、政协、档案、工青妇、统战、武装国防工作。

(五)梁孔壬  副局长,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环保、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工作。

(六)刘  观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挂任),负责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分管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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