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藤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标签: | 藤县,林业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4-7299500 |
地址: | 广西梧州市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183号, 邮政编码:543300 |
一、机构职能
藤县林业局是藤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设局长1名, 副局长2名。由藤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规划,监督管理沙比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代管国有林场,指导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藤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涉林(草)资金和林业(草原)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领导分工
(一)杨 青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二)宋伙坤
负责局机关后勤、绩效考评、人事、教育培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法制、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稽查、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林长制、林下经济、国有林场改革、森林经营、扫黑除恶、职称职教、公务员信息管理、保密、档案、山林纠纷调处以及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稽查队、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长制工作股、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共青林场、小娘山林场(大芒界油茶林场)、太平镇、和平镇、濛江镇、古龙镇、平福乡林业工作站。
联系森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造林公司工作。
(三)黄小锏
负责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作和财务、党风廉政、党建、统战、统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宣传、武装工作、信访、网络问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草原管理、石漠化防治、国土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湿地保护、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竹产业发展、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林业科技、节能减排以及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和林业系统的其他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分管规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国有林场管理站)、种苗站、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股(县防火中心)、木材公司、林场服务公司、林科所、塘步镇、埌南镇、同心镇、天平镇林业工作站。
(四)陈宇文
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林业产业、乡村振兴、公共卫生、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禁毒、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协助黄小锏副局长分管的竹产业发展以及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分管局产业股、县乡镇林业工作总站;藤州镇、大黎镇、东荣镇、宁康乡林业工作站。
(五)胡丽娟
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和协助宋伙坤副局长分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方面工作。
分管金鸡镇、新庆镇、象棋镇、岭景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分管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为加强配合,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局领导班子的工作设置A、B岗。当互为A、B岗的局领导在一方出差(国)、学习、请(休)假或其他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时,由对应的另一方代为处理其分管及联系的有关工作。具体对应如下:
宋伙坤同志、胡丽娟同志互为A、B岗;黄小锏同志、陈宇文同志互为A、B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