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司法局
一、机构职能 藤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
机构信息
地区: 藤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标签: 藤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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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0774-7282199 传真:0774-7282881
地址: 梧州市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东11号 ,邮编:543300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藤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直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县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当好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做好行政事务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的山林、土地、水利等自然资源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并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对“三大纠纷”作出处理决定进行审核把关。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李  夏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卢  宁  局长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黄  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工青妇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绩效考评、平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管理、法治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工作。

分管政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公证处。

联系象棋、岭景、东荣、大黎、宁康、平福司法所。

李秉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依法治县、行政复议与应诉、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普法宣传、禁毒、安全生产、财务装备保障等工作。

分管法治综合股、政府法律事务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财务装备保障股。

联系藤州、塘步、埌南、同心、天平司法所。

卢银霞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协助党组书记分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宗教、保密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机关文电、法律援助、新闻宣传(司法行政信息)、涉法涉诉信访、统计、信息化建设、后勤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县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金鸡、新庆、和平、濛江、太平、古龙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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