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蒙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标签: | 蒙山县,旅游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4-6282306 |
地址: | 梧州市蒙山县体育馆 |
一、机构职能: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 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教育工作。
(七)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县文管所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广播电视事业,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 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 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统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 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黑广播”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组织协调配合全县跨区域执法办案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处。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组织承办我县与其他城市、县城共建项目。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全县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设置体育运动项目,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 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 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及各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工 作。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