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蒙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蒙山县,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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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4-6282424 传真:0774-6282335 |
地址: | 蒙山县蒙山镇永安街旧县巷7号, 邮编:546700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负责其行政执法工作;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县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试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规范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拟定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等工作。
(九)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不含市政公用设施)等工作。
(十)根据蒙山县的实际,编制全县市政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照明燃气、给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管理职责。
(十二)负责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十三)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维修改造和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行政和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地产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租赁、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以及房产测绘、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直管公有房屋的管理和经营;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依照规章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和审批。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行政和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化以及所辖公园、绿地、山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十六)负责本系统财务收支、统计、资金预决算编制、城市维护费的审核、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系统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筹建蒙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提高蒙山县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三、领导分工
黄阳建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覃 其 党组成员、副局长、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兼):主持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全面工作,协助分管人事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和保密、城建档案管理、绩效考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给排水)、城镇防汛、应急管理、城建管理监察、环境卫生、路灯、燃气、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污垃工程建设、宜居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建设等工作。
蓝连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财务工作;负责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依法治县(法制、信访、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等)、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审核审批、工程抗震设防、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园城市试点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武装(民兵建设、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双拥等)等工作。
龙献耀 党组成员:主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站全面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监督、两个责任清单、巡视巡察)工作;负责信息(党委、政务信息)、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物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安全鉴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建筑节能等工作。
温冬玲 副局长: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历史建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程造价、房屋征收、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含双随机、一公开等)、民族团结、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