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自然资源局
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
机构信息
地区: 苍梧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标签: 苍梧县,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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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工作日)(不动产)
电话: 0774-2681068、(不动产:0774-2692360)
地址: 苍梧县石桥镇县直部门第三办公区办公楼1单元9-11楼(安民中路) 苍梧县不动产交易中心(苍梧县政务服务中心内,新县城建设指挥部旁)
详细介绍

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梧州市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上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矿业遗迹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本县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指导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按规定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梧州市和苍梧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督查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综合治理、综合业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服务工作。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股。承担本级自然资源部门法制监督工作。承担全县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和审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普法工作。负责有关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负责对行政处罚案卷的法制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指导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

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地质灾害和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建设与应用。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落实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指导开展县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五)国土空间、建设项目和管网工程规划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审查城市景观风貌设计。

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组织审查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书。指导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规划许可等工作。

负责组织或协调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指导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指导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指导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指导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六)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等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定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各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及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的矿业权管理工作。

(九)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人事股。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事项和绩效考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一)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拟订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开展国有资产及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配合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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