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苍梧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标签: | 苍梧县,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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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社保中心业务大厅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工作日) |
电话: | 0774-2663600、(社保中心:0774-2672661、就业中心:2682634) |
地址: | 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务实路 |
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苍梧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平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全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工资福利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4.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四条 苍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