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民政局
苍梧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梧州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
机构信息
地区: 苍梧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标签: 苍梧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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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4-2682546
地址: 梧州市苍梧县新城政务综合楼一楼 ,邮编:543116
详细介绍

苍梧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梧州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 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负责镇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辖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的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 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 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本县行政区划图。



领导分工:


覃敏芳,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潘庆婷,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股、婚姻登记中心,负责慈善、募委办、安全生产、乡村振兴、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陆子勉,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财务股)、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社会福利院、救助站,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卫生健康、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统计、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车锦楷,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心、低收入家庭经济核对中心,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组织人事、社会综治、维稳、脱贫攻坚、民兵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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