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审计局
(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履...
机构信息
地区: 苍梧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标签: 苍梧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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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74-2682526
地址: 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县直部门第三办公区办公楼1单元7-8楼(安民路中) , 邮政编码:543116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实施审计,对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全县审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或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县长提出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所辖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自治区、梧州市和县本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直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梧州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实施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2.将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3.县审计局要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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