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有关财税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
机构信息
地区: 长洲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标签: 长洲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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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4-3825929
地址: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兴梧路36号 , 邮 编:543002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有关财税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六)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区直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配合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指导我区有条件企业做好上市工作;参与策划、指导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一)黎锦浩  党支部书记、局长

领导和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二)郑峥  副局长

协助黎锦浩同志分管预算股(含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国库股,分管经建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综合股、工业交通股。

(三)陈姿匀  副局长

协助黎锦浩同志分管办公室(信息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资办),分管农业农村股、社保股、金融办、国资办、监督办、政府采购办、资金所、党建、纪检、监察、安全生产、人事教育、统计、工、青、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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