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
机构信息
地区: 长洲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标签: 梧州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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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配合建设和管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作战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梧州。

二、领导分工

(一)封雷

封雷,男, 1966年3月出生,汉族,广西容县人,200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华南农业大学园艺系蔬菜专业,大学学历,工程师职称。现任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二)廖学清

廖学清,女,1968年4月生,汉族,广东南海人,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协调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对接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环境信用、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功能区划、环评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环保政务服务、环评文件(含规划环评)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综合科、水生态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市环境影响评估中心。

分管万秀生态环境局。

联系自治区梧州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市环境科学学会。

(三)梁励

梁励,女,1974年2月生,汉族,广西梧州人,200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生物学教育专业理学学士。现任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大气、噪声、机动车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生态环境区域合作、环境法规、环境宣教、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扶贫等方面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大气环境科、法规与标准科、机关党委、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分管长洲生态环境局、龙圩生态环境局。

(三)汤建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绩效考评、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保密、安全、干部人事、机构改革、财务、科学技术、环境政策技术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与科技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分管苍梧生态环境局。

(四)蒋国栋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土壤生态环境科、辐射环境与监测应急科、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中心。

分管藤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广西梧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五)余小坚

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负责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信访调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方面工作。

主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市整改办)。

分管岑溪生态环境局、蒙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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