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审计局
一、职责职能 (一)负责对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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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全州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标签: 全州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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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职责职能

(一)负责对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其它事项。

二、领导信息

盘州灵    全州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岳瑜    全州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  蓉    全州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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