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象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标签: | 象山区,投资促进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电话: | 0773-3858825 传 真:0773-8998930 |
地址: | 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42号桂林市象山区机关办公楼6楼 |
象山区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象山区有关投资促进、开放招商的方针政策,承担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自治区、桂林市投资促进工作管理部门。指导、统筹推进全区投资促进工作。
(二)参与研究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
(三)负责调查、研究全区产业招商、产业转移工作情况,组织、参与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建立和管理全区重点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实施项目库,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全区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
(四)指导全区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
(五)承担策划、组织实施全区性重大及专题投资促进活动, 开展全区产业招商工作,参与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投资促进等工作,接洽国(境)内外来访的重要投资考察团组及客商。组织参与全区国(境)内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跟踪、服务工作。
(六)参与做好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
(七)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加强国内区域和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国(境)内外各类重要展会投资促进工作。
(八)负责联系驻外招商办事处、代表处,开展投资促进推广和委托招商工作,构建全球化招商引资网络。建立与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专业机构的工作联系,协调商(协)会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以商引商活动。联系、协调、指导驻象山异地商(协)会业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