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融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融水县,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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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2-5123043 |
地址: |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寿星北路72号 |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统筹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和修缮、白蚁防治等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并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参与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和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负责监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查。
(八)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有关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规范和促进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承担融水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