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融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标签: | 融水县,退役军人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2-5121006 , 0772-5121661(传真) |
地址: |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寿星北路60号 |
融水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