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融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融安县,城乡建设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2-8135104 |
地址: | 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五楼 |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勘察设计等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资质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报建和建筑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项目的管理、协调和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重大问题;指导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的管理工作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气市场并规范市场准入;负责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
(五)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职责。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从业行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产交易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指导公、私房的修缮养护、白蚁防治、危旧房屋鉴定和直管房屋的租赁经营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规范指导全县物业工作;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监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七)负责拟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村镇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与本级有关部门协同实施。
(九)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防工作的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十一)管理机关和二层机构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建设系统的专业职能、执业资格和职工职业技能评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