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融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标签: | 融安县,行政执法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2-8130182 |
地址: | 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126号 |
融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
(二)融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燃气及供水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围栏管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负责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物质及未采取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居民小区及店面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7.负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对向住宅和交通工具发送广告的行政处罚。对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四)行使自然资源规划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五)承担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综合执法协管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卫以及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负责规范市容环卫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负责融江河域范围(即:从融江河道上游拟建的三桥至二桥止的主河道)的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
(九)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十)承担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城区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建成区绿化带、行道树和广场等公共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各单位、居民小区开展绿化管养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十一)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指导综合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三)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四)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