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融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标签: | 融安县,市场监督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2-8153652 |
地址: | 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13号 |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融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和指导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违法案件的处罚,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本单位职责的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定、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设计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本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和要求,大力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体系和平台的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工作,依法查处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市场周边的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负责查处餐厨废弃物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农贸市场主体资格登记,负责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7. 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及后续监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对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县行政审批局对其作出的行政许可依法撤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基本建设、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综治维稳、公共节能、内部安全、后勤保障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工作、领导交办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的信息、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综合规划工作。指导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及业务等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维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管理,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本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三)执法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督检查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助自治区和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范围内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贯彻执行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和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
(五)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组织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六)广告监督、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贯彻执行网络交易监督、消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指导投诉举报网络和电话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和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质量发展股。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县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和指导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九)食品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食品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和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制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隐患排查,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以及食盐安全形势。制定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依法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和协助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十五)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组织和指导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和指导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贯彻执行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重大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牵头指导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按上级的部署和按照制度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工作。
(十六)标准化股。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促进和商标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贯彻执行商标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和协助查处商标和专利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管理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市场监督所开展与药品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指导和配合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市场监督所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配合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发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配合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监督开展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九)财务和审计股。承担县本级财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外事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纪律督查、工作目标评价等工作。负责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统筹管理扶贫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