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宾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标签: | 宾阳县,旅游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8237219 |
地址: |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东段青少年活动中心七楼 |
宾阳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是宾阳县任免政府工作部门,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和市场综合股、文化艺术和体育股、旅游发展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档案、信息、国家安全、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后勤事务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等。
(二)法制和市场综合股: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及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覆盖设施建设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县广播电视规划、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设施建设和安全播出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监管;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旅游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监督、协调管理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文化艺术和体育股: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传承和传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承担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县博物馆、文物管理等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
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事业、产业发展、体育彩票发行工作;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业余体校、基层体育网点做好教练、训练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县公共体育设施普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旅游发展股: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和组织实施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监测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培育文化创意、动漫等旅游新产品,推动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区域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