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上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标签: | 上林县,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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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5222192、5285270 |
地址: | 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明山路116号 |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自治区、市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拟定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四)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七)协助上级统计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八)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统计股)
综合协调和整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办公自动化以及基本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财产工作;办理有关行政事务。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监督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和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经济社会综合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协调有关部门队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及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对全县GPD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经济发展评价工作;负债自治区“十佳乡镇”及南宁市“十佳乡镇”评选资料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部署的全国人口、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社会保障统计、劳动力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科技统计调查以及妇女儿童监测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人口和就业、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和系统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和工、青、妇工作。
(二)工业能源贸易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联网直报自治区、南宁市统计局工作;进行工业生产、工业效益、工业经济发展方面的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农村私人建房投资统计工作;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并收集整理和提供一、二、三产业能源消费、生产、库存等有关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县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进行能源生产、能源消费及资源循环利用的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和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贸易、外商投资、旅游等统计数据;进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等发展运行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贸易外经统计等基础工作。
(三)农村城镇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调查;承担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开展畜禽生产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组织实施对农副产品产量、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等抽样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县城镇住户调查、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组织开展全县城镇住户调查等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乡镇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