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马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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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6822231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银峰大道208号 |
一、主要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农业、水利、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党政办职责:负责公文处理、文件起草、资料收集、调查研究、提供信息工作;负责会务组工作安排,领导批办件催办落实反馈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协助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等;负责应急管理,做好机关值班安排;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干部的考勤、文秘档案工作,管理机关房产及其他行政事务;做好接待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委办职责: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纪委有关纪检工作的指示、决议、决定,制定落实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提高党员思想认识,教育党员在遵守和维护中央及国家政策、法令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和党纪处分条例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组织或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等;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组织办职责:全镇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检查、考核方案的拟定;村级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和培训的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培训、本镇发展党员规划的落实;负责镇机关、站所党组织建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党务系统资料的录入、维护、更新等工作;负责召开党建例会,落实会议通知、材料准备等工作;负责村干部工资报酬的审批和监督;负责起草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汇总党建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的使用、维护及汇报工作;老干部信息采集、整理和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民政办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民政、救灾救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冬春救助、灾毁民房、残联、高龄补贴、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殡葬改革、敬老院等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治办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部署,制订综治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制定并完善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加强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各种相关组织建设,健全并完善各项工作的网络队伍;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突出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治理、协调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好综治工作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协调、组织总结推广综治工作经验;承办见义勇为人员的核实、推荐、报送表彰、保护等工作;完成县委政法委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统计站职责: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在县统计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镇的统计工作,行使综合统计职能;负责组织实施本镇区域范围内的各项社会经济调查,督促辅助调查员、记账户做好住户调查工作;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部署的各类抽样调查和周期性普查的调查任务;负责搜集、整理本镇的统计数据资料,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账,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为镇党委、政府提供统计数据、经济信息和其他统计服务;动态维护本镇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奠定基础;统一管理本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凡向上级报送报表或提供统计数字,均需经统计办公室审查批准,并加盖印章,否则一律无效;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成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及县统计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团委职责:贯彻落实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教育和引导全镇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抓好全镇团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当好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调研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及阵地建设;抓好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妇联职责: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府、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组织妇女多彩多样的活动,提高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帮助妇女增收致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妇联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儿童、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推进依法治镇;普及科普知识、环保知识、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工会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镇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协调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负责帮助指导、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加强工会自身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技能,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依法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工会经费的足额提取、上交等工作,完成上级的工会经费上交任务;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经审工作;负责办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10.项目办职责: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全镇项目规划,筛选、预审、上报、储备建设项目,跟踪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工作。采集全镇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汇总、监测分析与上报,建立健全区 、市、县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数据库。负责执行项目管理,指导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协调项目业主等有关责任部门推进项目建设,收集、整理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给项目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负责项目建设督查并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11.财政所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核算、监督反映辖区内预算内外资金活动,负责全镇农业税收和征收管理,办理全镇事业单位的资金核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及政府机关单位财务的各项日常业务;编报各单位经费收支计划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调解资金并负责征收政府调控收入,参与制定本镇重要的财政经济管理办法;做好农业产品税源的培育和涵养,完成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12.司法所职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矫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3.振兴站职责: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完成全镇脱贫户、防贫监测户信息动态管理;负责指导广西扶贫大数据平台(APP)和广西防贫(APP)的录入和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信息员的管理;负责为全镇相关部门提供脱贫户信息及数据解释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全镇各项脱贫攻坚基础数据;负责全镇脱贫攻坚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4.乡村办职责:建立环卫站、配备配齐保洁员队伍,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具体的管理规定,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做到职责明确,工作落实,奖罚分明;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的处理;负责所在地街区、道路、圩场的清扫保洁,对公路沿线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村屯保洁、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工作;组织对所辖村(社区)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5.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和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职责:协助落实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及执法监督,具体负责公共卫生的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政策落实、医疗卫生行为规范、计生统计管理、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对象的摸底、审核、公示、上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计生对象常态化管理、婚孕育信息采集、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及监督执法等。
17.农业林业和水利站职责:负责农业、农机、林业、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等相关工作;承担上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其它业务;负责水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使用;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实施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处理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8.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责:宣传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主要有城镇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以及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及转移培训就业,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解劳动、人事争议。
29.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受理、现场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业登记证明的受理、现场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学校、医务室药械使用、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保健用品的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整治;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药械的监督抽样和快速检测工作;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行政区域内食品流通“一票通”制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工作;负责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家宴的备案登记管理;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和监管资料的建档工作;上报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数据和资料;完成上级、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