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马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标签: | 马山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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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6822828 |
地址: | 马山县白山镇新兴大道169号 |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全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企业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起草金融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监督 — 4 — 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研究金融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拟订全县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全县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十四)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金融机构,推动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发展,发展壮大金融业。
(十五)拟订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驻县证券监管部门做好辖区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牵头加强对全县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全县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承担与驻县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县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实施监管;负责本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企业的统筹管理。
(十八)负责本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落实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地方金融风险属地防范和处置责任。
(十九)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组织推进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统筹推进全县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协调、开展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工点工作。统筹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开放合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县财政局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负责组织落实行政审批的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财政经济运行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股
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财政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全县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汇总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工作。牵头组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县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和财政转移支付。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落实工作。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全县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政法,人防消防及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政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六)教科文股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县财政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负责全县教育基建投资财务管理,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县财政扶持县直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商贸、粮食、供销、应急、大数据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全县相关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城管执法、内河、白蚁防治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全县有关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有关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马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资金预算管理,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
(八)工业交通股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农业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一)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
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
(十二)金融股
参与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有关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全县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管理全县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承担县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金融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拟订地方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普惠金融、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拟订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承担指定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推进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政策措施和全县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统筹组织实施。
(十三)资产管理股
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十四)财政监督股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的业务管理。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批准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事项。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十五)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层机构:
(一)马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负责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定支付中心资金支付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国库支付软件培训,全县财政专户统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全部实现网上支付。
(二)马山县财政预算编审服务中心(马山县财政投资编审中心)
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上报的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审查报告;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各部门人员、经费、财力等基础性资料和动态情况;对财政预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概算、预算、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参与招投标项目的标底审查,参与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和设计、施工方案的评审;评审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项目进行评审。
(三)马山县政府采购办
拟定和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