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隆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标签: | 隆安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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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1-6522822、0771-6522241(传真) |
地址: | 广西隆安县城厢镇广场路8号6楼 |
隆安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和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全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管理。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起草金融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研究金融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拟订全县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金融经济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全县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十四)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金融机构,推动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发展,发展壮大金融业。
(十五)拟订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培育、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驻县证券监管部门做好辖区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牵头加强对全县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全县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承担与驻县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县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实施监管;负责本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的企业的统筹管理。
(十八)负责本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落实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地方金融风险属地防范和处置责任。
(十九)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组织推进辖区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统筹推进全县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协调、开展综合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工点工作。统筹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开放合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和县以下财政关系。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推动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地方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按照南宁市的授权负责提出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在国家税收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会同隆安县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单位税额调整等建议。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管理工作。
局领导分工
唐旭雷(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主管金融办、预算股、国库股和机关党建、党风廉政、人事教育、招商引资工作。
陆妍(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金融办和招商引资、人事教育工作,分管社保股、教科文股、经建股、财政监督股(行政审批办公室)、金融股、民族资金管理所、乡镇财政所和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黄维凯(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农业股、易地扶贫资金管理股、基层财务股、政府采购监督股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陆碧松(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国库股、预算股,分管债务股、综合股、资产管理股、行政政法股、非税收入结算中心、预算编审服务中心和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