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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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
电话: | 0771-4178002 传真:0771-4178544 |
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团结路8号 |
一、机关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领导和制定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的组织的领导,引导全镇群众走勤劳致富、奔小康道路,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组织镇属党员、干部、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尤其是乡村振兴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整体素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增加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五)负责搞好镇、村级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管理。
(六)领导本镇团委、妇联、民兵和各级党组织、各经济组织,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七)领导和监督、检查所属各职能部门和村委的工作。
(八)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九)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组织协调、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