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城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指导城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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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江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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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江南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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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城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指导城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共青团工作。按分工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城区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城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统计城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做好城区教育贷款、教育合作项目和学生资助工作。

(五)负责城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城区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中小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主管城区中小学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组织指导城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城区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

(十一)统筹城区民办教育的规划、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指导城区教育督导工作。受城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城区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各级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组考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招生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负责人信息

肖星宏  江南区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凤翔  江南区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黎馨泽  江南区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江南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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