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标签: | 江南区,农业农村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4820940 传真:0771-4883437 |
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邮编:530031 |
一、机关职能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城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城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城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组织实施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城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城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城区渔业渔政渔港。
(七)监督管理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南宁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完善城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城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城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城区农田整治项目管理。
(九)监督管理城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城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抓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城区动植物防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城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城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城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城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城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基层供销社开展工作,配合处理遗留问题。
(十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各类综合文稿的起草、审核,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办、宣传、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汇总整理机关绩效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党建工作,牵头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党代表提案。承担党委农办日常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完成城区领导、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771-4820940
(二)二层机构
1、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服务中心(南宁市江南区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站、南宁市江南区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南宁市江南区供销合作联社)
职能:负责农业新技术推广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经营管理,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为农业基本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保障;负责辖区农村能源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71-4820940
2、南宁市江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宁市江南区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站)
职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民间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承担动物产品安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相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科普宣传,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771-4820940
三、负责人信息
贺为民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