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青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标签: | 青秀区,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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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5826225 |
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1610室,邮 编:530028 |
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城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城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制度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城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城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
(九)编制城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城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城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编制城区政府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形式、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城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调度金融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配合上级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⑴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城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⑵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