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青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标签: | 青秀区,旅游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1-5826993 |
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1401室 |
南宁市青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南宁市青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订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3.管理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4.推进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设施、项目建设。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推进城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城区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区广播电视工程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6.推进城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城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
7.推进城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保险工作,监督、协调管理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和旅游系统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城区假日旅游工作。
8.指导、监督城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城区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旅游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9.指导、管理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10.指导、管理城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11.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培育文化创意、动漫等旅游新产品,推动文化旅游商品开发。
12.依照权限管理城区广播电视阵地,参与组织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协调参与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3.协调推进全城区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城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4.负责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5.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协调辖区博物馆、文物管理等机构业务建设。
16.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17.推进城区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城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管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8.统筹规划城区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