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主要职能为: ...
机构信息
地区: 青秀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标签: 南宁市,国资委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1-5535686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轨道大厦B座12-13楼
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主要职能为: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建工作科、宣传工作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监管科、考核分配科、产权与收益管理科、改革与规划发展科、综合管理科、监督检查科、法人治理管理科共11个科室,以及机关党组织(人事科),无二层机构。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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